新創品牌該用自己的名字命名嗎?業界專家勸說「最好想清楚」

by BeautiMode 2016/02/12

從上個世紀開始,創立一個服飾品牌要用自己的名字,就如同許多工匠會在作品上署名一樣,是為了對自己的作品負責,但時至今日,時尚市場中多如牛毛的服裝品牌,每年仍然持續增生,在這麼飽和的市場當中,再加上快速時尚的夾擊,新創服飾品牌是否還有用創始人本名的必要?對此,業界專家鄭重地表示:「最好想清楚。有時候用本名命名品牌不一定是好事。」

無論是自願還是被迫,有鑒於近年實在太多設計師選擇離開自己的品牌,也因此一個問題旋之而來:當一個設計師離開自己一手創立的同名品牌,拱手讓別人經營自己的名字,當自己反而無法掌控自己的名字時,那麼當初以此命名品牌究竟是不是明智之舉呢?

2015年年中才剛宣布要卸下同名品牌創意總監一職的Donna Karan就曾打趣地分享自己的經驗:「我常常不小心打開公司其他員工的信,因為上面都會寫Donna Karan,我就會以為那是要給我的,但同事都會說:『Donna,那是我的!』所以我經常會覺得自己的名字更屬於其他人,而非我自己。」

對於創始人及同名品牌之間的幽微關係,首創全球唯一時尚法律學程的福坦莫大學法學院教授Susan Scafidi表示有意自創品牌的人,為品牌命名時千萬要三思:「時尚產業中以自己名字作為品牌名稱的牌子俯拾即是,但假如有一天自己和投資者分道揚鑣,通常都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名字的使用權拱手讓人。品牌名稱是一個品牌最重要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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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代當紅的傳奇設計師Halston的故事最能應證這個論述,1973年Halston這個品牌被Norton Simon實業買下時,同時也出讓了名字的使用權,儘管設計師本人有因此交易而受惠,但關於他的同名系列和品牌經營的策略,他完全沒有任何決定權,而10年之後,他就被自己一手創立的公司開除了。

「當你決定將自己的名字變成一個商標的時候,名字就將成為一個公司的代稱,不再屬於你了。這對於個人而言可能會是一件難受的事。因為你必須捨棄你的名字。」Scafidi表示。

讓女性恣意玩樂的傳奇服裝品牌Halston

2012年因故離開自己一手創立的公司的男裝設計師Simon Spurr曾經在接受《Esquire》訪問時,提到失去自己名字主宰權的痛苦,「那很像是我生下了一個漂亮的孩子之後,然後被迫和它分離。」這位設計師過去是時尚界的一顆明日之星,備受美國時尚設計師協會CFDA肯定,離開自己創辦的品牌後,現在則為Kent & Curwen設計男性服飾。

雖然說用自己的名字命名可能會遭遇到這些問題,但也有不少人在事後又將自己的名字使用權買回來;或是像Jil Sander這樣,三進三出自己的品牌。更有像Michael Kors、Tory Burch、Alexander Wang這樣,將自己的名字經營得有聲有色的例子。

品牌與自己同名與否的結果並沒有那麼絕對,事實上同名品牌仍然有其優勢,只是前提是有強烈的性格特質和美感,「假如你沒有一個用來呼應這個品牌之所以要以你名字命名的動人故事,那我會很懷疑你的品牌策略。畢竟,用你的名字命名,對你而言到底是一種傷害,還是一種幫助?這真的很難回答。」時尚品牌顧問Steven Dennis說。「只是,推出一個品牌必須耗費極大的成本,而現在的時尚市場又如此飽和,所以最好還是思考一下潛在的投資者會怎麼想比較保險。」

面對投資者,以自己名字命名品牌的設計師並非完全沒有抵抗的能力。Scafidi就以Donna Karan舉例,1996年Donna Karan的公司上市時,她就透過設立一間名為Gabrielle Studio的獨立公司來保護自己的商標,每年Donna Karan International都得付費給這間公司取得商標的使用權。「這種做法真的很聰明,潛在的投資者可能會答應這種做法,也有可能不會。」Scafidi表示:「現在很多投資者不太了解市場,卻在進行時尚產業的投資;但也有越來越多對時尚很敏銳的投資者意識到品牌名稱和商標對於一個品牌的重要性,所以相同的價錢,他們可能不會考慮那些無法掌握商標使用權的品牌。」

(首圖為藝術家Adolphe Mouron Cassandre於1961年為Yves Saint Laurent設計的LOGO)

資料來源:Fashionista、anotherm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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