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究竟出了什麼問題?】終結台灣文創亂象 應將「文化創意產業」重新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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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莊國琳,跨領域工作者

以時尚產業為例,來看台灣政府部門的專業問題
2004年曾擔任國策顧問的前文建會主委陳郁秀,當年帶團參訪韓日文化創意產業,在考察報告裡記錄與韓國設計中心院長金哲浩的對話,「台灣的紡織品在世界上占有一定的地位……我們是邀請藝術家來想然後再請designer把它設計到布料生產模樣。」這點足以說明,台灣確實希望透過時尚設計帶動紡織,也就是,將時尚設計,歸到經濟部底下,是為產業而產業的策略。

然而,時尚產業範圍很廣,包含精品、街頭或潮流文化、平價時尚、獨立設計師、專業職人(如時尚彩妝、專業模特兒、時尚攝影)、時尚教育、工藝師、打版或裁縫師、專業工廠、通路、時尚媒體,這些全部整合在一起,稱為時尚產業。

台灣經濟部官員及幕僚的學經歷,和時尚產業幾乎無關,而且又很少接觸及吸收時尚產業訊息,內部又缺乏時尚產業的專業幕僚單位或執行單位,誠如之前分析,紡拓會是專責推廣紡織,不是時尚,紡織和時尚產業的運作方式、產業結構,其實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不了解時尚產業生態的台灣政府部門及行政官員
經濟部官員及幕僚,很少看時尚雜誌,對四大時裝週是什麼?順序為何?時裝週一年有幾季?國際當紅時尚品牌有哪些、國際知名造型師及國際時尚總編輯有誰、甚至國際有哪些重要的買手店(Select Shop)、什麼是官方日程(on schedule)與非官方日程(off schedule)、什麼又是展示間(showroom)、重要的時尚電商有哪些,亦不清楚。

經濟部官員及幕僚可能不了解,時尚與消費者心理學息息相關,許多消費者透過時尚媒體認識某些當紅設計師,進而購買其商品;更多人,因為在媒體看到明星、超模、It Girl、造型師穿戴什麼,進而追隨跟進,這是模仿(Copycat)的消費者行為,這也正是國外精品或設計師品牌常常操作的行銷手法,更是許多國家推動時尚產業的策略。

其實韓國,便計劃透過K-POP,帶動K-Fashion。

嚴格說,政府單位對紡織業熟悉,但什麼是時尚產業,很陌生,他們了解商業很重要,但對國際時尚界的商業生態與品牌運作手法,並無研究。

台灣推動時尚產業的專責單位,更應多至國際時裝週的秀場與Designer Showroom觀摩,甚至拜會主辦單位高層,透過國際交流,了解國外時尚產業如何運作,了解為何國外不少獨立設計師品牌,尤其英國,運作得很好,新銳作品同樣難製作,想法前衛,量小,工廠不願意生產,新銳設計師初期亦不懂商業運作,不知如何接單,為何後來這些品牌,能生存,政府單位是否有認真去了解背後原因?

目前看來,時尚產業包含哪些,在台灣,定義不清,似乎也只定位在時尚設計,而且是用紡織的概念在推動時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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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英國《BBC》網站發表了一則談論時尚生意(The Fashion Business)的文章,副標是「我們知道服裝是一門很大的生意,但是它的商業效益卻大到讓人吃驚」(We know that clothing is big business, but it may be surprising just how big)。內文提到,時尚產業為英國帶來260億英鎊(約1.04兆台幣)商業營收,它的產值,是英國汽車市場的兩倍,並和房地產帶來的商業價值旗鼓相當。時尚不僅包括服裝及包包,對英國人而言,時尚就是一種「美學服務業」,涵義更廣。

反觀台灣,政府對時尚產業陌生,亦無專業單位整合及管理,時尚產值又怎麼可能會大,其實是我們自己把時尚產值給做小了。

立委吳思瑤於2016年質詢甫上任的文化部長鄭麗君時指出,根據《2013聯合國全世界創意經濟報告書》的資料顯示,2002到2011年的全球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成長133%,是經濟成長的超級引擎;但反觀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成長率卻只有80%,遠落後於全球成長率,2009年起開始出現負成長,這些數字都是重要警訊。

真正最大問題,在部門多頭馬車運作方式,結構出問題與部門專業性不足,對產業生態及運作方式不了解,若不解決,文化創意產值,永難有好表現。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台灣時尚產業為何難以發展?多頭馬車管理成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第二大致命傷!


行政部門不夠專業,是台灣時尚難與國際接軌的主因?
當台灣政府官員很少出國參觀國際時尚活動,例如四大時裝週,亦不清楚國外時尚協會實際運作方式,更不常接觸時尚媒體所報導的產業動態,有時候就會出現一些特殊情況。

舉個例,在台北魅力展(Taipei in Style;簡稱TIS)可以看到秀前置入與創作主題無關的贊助商影片,偶爾亦有長官致詞及排排站獻花安排,這些,可以理解,但,時裝週專業秀場,幾乎看不到,這其實可以安排在別的場域。另外,在國際時裝週showroom,也不會發生紡織品(例如寢具、布料)和設計師產品共同展出。

其實,國外一場秀及showroom的精緻度與專業度,便在這些細節。

中國SHOWROOM的生意經,專訪DFO創始人丁乃雲【華麗志 X 上海時裝週MODE展】


再舉個例,2015年,紡拓會邀請英國獨立秀展Fashion Scout總監Martyn Roberts來台參觀TIS台北魅力展,那次行程卻無專人接待,好不容易透過關係邀請,卻讓他像路人一般,獨自逛展場,且無安排與紡拓會高層見面,洽談雙方交流合作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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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獨立秀展Fashion Scout總監Martyn Roberts來台參觀TIS台北魅力展時,曾與BeautiMode分享他對新銳設計師的建議。(圖/BeautiMode)
不知是什麼環節出問題,或許如先前另一篇文章〈台灣時尚產業為何難以發展?多頭馬車管理成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第二大致命傷!〉分析,紡拓會對時尚界的運作比較陌生,也有可能真的是人力不足,但,這樣的安排,是真的有失待客之道,有點可惜。

經濟部高層可能不清楚,當美國版《Vogue》雜誌總編輯Anna Wintour或一些具份量的媒體總編輯、意見領袖(如Suzy Menkes)或明星,在文章指名喜歡某設計師品牌,這樣的另類廣告,能吸引重量級投資方、消費者及媒體興趣。

英國獨立秀展Fashion Scout創意總監Martyn Roberts在台灣的時尚觀察

We"re at Taipei In Style scouting new talent. Well we found the ultimate hoo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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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in W at Taipei In 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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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先進國家及後起的經濟強權,如韓國、中國大陸等,正透過許多管道,積極拉攏各方國際重量級時尚人士、設計師及造型師時,這些作為,如同世界各國推動電影產業,都會積極與重量級國際大導演,大製片、大明星、重要影評人或影展選片人、片商接觸的情況相似。然而,推動台灣時尚產業的單位,對這些時尚產業具影響力的人卻不熟悉,台灣亦沒有自己的時裝週及獨立運作時尚產業的時尚協會,真不知台灣要透過什麼方式與國際接軌。

時尚設計師經紀人莊國琳:「台灣應該要有自己的時裝週」(上)(下)

La vie en rose @maisonvalentino, by Stephane Feugere @zefashioninsider. #instacouture #maisonvalent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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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良好但本末倒置的台灣時尚推廣思維

台灣透過推廣紡織的紡拓會,來推廣台灣時尚設計,這種產業推廣思維模式,有點類似,政府要推廣木業,找林務局或木工廠,來指導木雕師雕刻;為了推廣花卉產業,找花卉工會,指導花藝師插花;為了推廣蔬果產業,找蔬果公會,指導廚師做菜;為了推廣食品產業,找麵粉工會,指導麵包師父做麵包或指導糕點師傅做糕點;為了推廣化妝品產業,找製造商來教彩妝師彩妝。

英國期盼創意導入產業,所以由創意專業人士來帶領產業界發展;台灣正好相反,由產業界人士(尤其是製造業者) 引導設計專業人士。這讓人感覺有點像外行在領導內行,不專業在領導專業,立意良好但本末倒置。

台灣應該學習英國及韓國,將時尚歸到文化部,並成立時尚協會,協助時尚產業推動,協會的組織架構需要是一個NPO非營利組織,而且是一個大型的單位,人力需要相當足夠,財務方面,可學習英國找工業單位及商業單位贊助,甚至有部份是政府資金。

時尚產業,部門推廣的專業問題,同樣可以反映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其它內容項目,也有可能遇到相同情況。

國際名模及國外買手看台灣時尚產業

四不像的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政府部門運作方式
台灣不同部門,不像法國,互設業務執行辦公室及互相編列預算的制度,因此,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無法像法國那樣,每個行政單位皆有自己的文化部門。

我們既然要學英國的創意產業,就應該學習英國政府組織運作創意產業的模式,把整套都學起來,英國很清楚他們沒有法國那種各中央政府單位都有文化部門的制度,所以才全部歸由英國文化媒體體育部統一領導並運作,然後再下放權力,透過專業執行單位,推動產業,例如英國文化協會、英國時尚協會、英國電影協會、大英博物館。

目前,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多半是參考外國先進國家的政策與組織運作方式,吸收別人的優點並參考他們的組織運作方式甚至成立相關單位來推動產業,這樣的作法是正確的。不可否認,因為每個國家的國情及歷史背景不同,民眾及政府的支持程度也不同,政府投入時間與經費也不同,成果當然就不同,因此有時候拿來做比較,會有失公平。

然而,一個產業的推動是否成功,最重要的是政府部門對產業是否真的了解,以及負責推動執行的單位,是否專業,若政府不了解,負責推動執行的單位也不專業,產業成效會好嗎?

不管哪個政黨執政,都有這個問題存在。

這樣是對是錯,成效如何,來看近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總產值,一直無法提昇,其實就是這個原因,這樣的拼裝車及學半套模式,是真的要再進行調整了。

總之,台灣不應該東學一點、西學一點,結果變成一個四不像的產業運作方式。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名不正、言不順!四不像的台灣文創產業亂象

台灣亦學習韓國的政府部門分權政策?
一個有趣現象,韓國為推廣工業設計,成立韓國設計中心(Korea Design Center; 簡稱KDC),KDC是屬韓國貿工能源部。台灣亦向韓國學習,成立台灣創意設計中心(Taiwan Design Center;簡稱TDC),並將TDC與工業設計,歸於經濟部工業局底下(韓國貿工能源部和台灣經濟部功能有點類似)。

弔詭的是,台灣創意設計中心(Taiwan Design Center),本應翻譯成台灣設計中心,並無creative「創意」這詞,看來也是為配合文化「創意」產業,硬生出來。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15+1的項目內容,台灣將產業分開到文化部、經濟部及內政部三個部門,看起來部門推動方式也有參仿韓國,但,差很多,韓國很清楚產業內容、命名及方向,和台灣大不相同。

韓國一開始便將文化內容與工業設計分開,和台灣,不一樣;但台灣和英國一樣,將工業設計與其它項目,歸屬同一產業。

韓國就是推動兩個產業,名稱也不一樣,分別由韓國文化觀光部及韓國貿工能源部進行,產業政策,也是由這兩個行政部門分別制定。政策執行,則下放給專業單位執行,為推廣工業設計產業,成立設計振興院;為推廣內容產業,成立創意內容振興院(Korea Creative Content Agency,簡稱KOCCA)(註:韓國文化內容產業,後來正名為內容產業)。

所以,這不能稱為分權政策,因為它就是不同的產業內容,這和法國為推動文化經濟,可以分到法國經濟部推動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韓國因為產業內容及政策定位明確,所以將兩個產業分開到兩個政府部門推動。但,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是學習英國的創意產業,定調為同一產業,既屬同一產業,理該學習英國由同一部門管理,台灣卻又學習韓國將工業設計交由韓國貿工能源部推動的方式,交到台灣經濟部底下,更將建築設計歸到台灣內政部底下管理。

(註: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成立於2009年5月7日,依據《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第31條之規定,由韓國廣播影像產業振興院、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韓國遊戲產業振興院、文化產業中心、韓國軟體振興院、數位化文化產業團合併而成。主要原因在於事業力量過於分散,為了讓政策的推動更有效率。2010年起,將文化內容振興院改成內容振興院。)

政府官員早知台灣文化創意推動的組織架構有問題,為何不能改變?
一個產業本應由一個部門專責管轄,但台灣卻發展到現在的畸形政府組織架構。現階段,可能因為部門之間的角力,感覺不太可能像英國一樣,全部由英國文化媒體體育部管轄,然後下放給不同專業單位執行。台灣,現階段,也不太可能像法國一樣,在各行政單位成立自己的文化部門,並且互相編列執行經費,協助產業推動。

目前看起來最好的方式,在不變動現有的行政部門的產業組織推動架構為前題,應該將產業項目分開,並且重新分開正名產業名稱。

讓文化部專責管文化項目,重新定義規範文化項目內容,並將文化創意產業,正名為創意產業或內容產業或適合的名稱;經濟部就專責管理工業設計或產品設計項目,並且重新定義經濟部管理的產業名稱。避免像現在一樣,混在一起,同時成立專責推動單位,這時便可以學習韓國成立專門推動內容產業的創意內容振興院及推動工業設計的設計振興院,這樣的學習才有意義,因為產業定位明確。

目前聽說台灣文化部想學習韓國創意內容振興院的作法,但韓國內容產業,全部歸到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管轄,政策內容及名稱,很明確。台灣若成立類似單位,試問是否這個單位也將執行經濟部的產業輔導項目? 若是,文化部不就成為經濟部的上屬單位,這值得大家去思考我們的組織架構是不是出了很大的問題。

有一個叫《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找得到官員過往出國考察之脈絡。

前文建會主委陳郁秀在2004年轉任國策顧問時,在《韓日文化創意產業考察團考察報告》裡提到:「韓國文化觀光部整合所有與文化相關業務,集傳統與現代、軟體與硬體、原創與產業化於一身,與我國目前各產業主管機關分散各部會的架構明顯不同。由於未來產業的分野愈來愈模糊,因此實有必要採取類似韓國文化觀光部的模式,將相關業務集中由一個部會管理,避免多頭馬車,以及跨業管理協調整合困難之情事發生。」(註:韓國文化觀光部於2008年後來改成文化觀光體育部)

之前在另一篇文章〈台灣時尚產業為何難以發展?多頭馬車管理成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第二大致命傷!〉曾討論,台灣文化創意推廣多頭馬車的部門管理問題。我們來看,台灣現有的大型展會,像是台灣文創博覽會(由文化部掌管)、台灣設計展(由經濟部掌管)、台灣藝術博覽會(由文化部掌管)、台灣文創藝術博覽會(由經濟部掌管)等,愈來愈多大型展會出現,但參展廠商重複出現,展品內容大同小異,觀眾也差不多是同樣的人,好像只有策展人、展間設計,陳列方式及展覽名稱不同而已。

台灣文化創意經費幾乎被文化部及經濟部兩單位瓜分,因為經費分散,台灣的博覽會或設計展,只能辦得像區域展,也因缺乏國外具影響力的設計師或品牌參展,展覽也就不太具國際影響力,只能吸引國內媒體關注,無法吸引國外媒體主動來台之意願。其實主辦單位,也都編列預算邀請國外媒體,但經費資源分散情況下,能邀的國外媒體及買家也有限,能否邀到具份量的國外媒體及買家,也是問號。

由於文創產業推動的草創期,台灣只有小小的文建會,當時並沒有成立文化部,經費少,文建會人力也不多,將文化創意產業業務分給三個單位,文建會、新聞局、經濟部工業局,分別協助推動,是可以理解且為過渡時期的政策推動辦法。

但這樣多頭馬車推動方式,是有問題的。

唯一解決方式是,歸到單一部門底下進行管理,並成立專業執行單位,才有可能有效推動文創產業,這點,前文化單位最高首長早就知道問題所在,2012年,政府組織重造,文化部成立,那時是最好的政策調整時間點,不知為何不能改變,是卡在立法院,還是卡在各部門爭取經費預算的角力問題?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究竟出了什麼問題?】文化是門好生意?別把文化產業看小了!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究竟出了什麼問題?】終結台灣文創亂象_應將「文化創意產業」重新正名.jpg
文創產業的亂象竟是源自政府英翻中錯誤?

台灣最早對「文化產業」的概念,是文建會在1995年提出的「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之後政黨輪替,新政府上台後大力提倡「知識經濟」,才提出文化創意產業這個新產業名詞,它有三個重要的時間點,最早由行政院於2002年5月,依照「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內的子計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所提出定名。2010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三讀通過,2012年,文化建設委員會(簡稱文建會)改制為文化部。

台灣在成立文化創意產業之前,到過許多國家考察,包含英國、法國、韓國、日本、澳洲等等,執行政策立法的幕僚也參閱許多國外的文獻資料。

因為是參考國外產業政策,台灣文化創意產業英文名字是命名為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並無爭議,它是兩個分開的產業。而且這個名詞也不是像有些人說,是台灣獨創,這個名詞在國外很多國家,都有用到。

問題是出在「中文翻譯」。

我們把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翻成「文化創意產業」,英文字的「and」直接去掉。

不知漏翻這個「and」字原因,是想讓中文唸得順口,或真希望透過文化包裝創意,但因漏翻「and」字,台灣才有現在的文創怪現象,實為可惜。

因為漏翻「and」字,「文化創意」產業,變成一個名詞,其實,「文化」與「創意」,原本就是兩種不同思維與形態的產業,不是同一產業,少翻了這個連結詞,讓兩個產業突然變為一個產業,而且很多被歸到文化創意產業的項目內容,都和文化無關,只有創意可言,也被歸類為文化創意,令人難以理解。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只有文化,才有尊嚴!別再讓「文化」與「文創」傻傻分不清!

各自表述的「文化創意產業」一詞
一開始,台灣或許想與他國作區別,不讓人覺得只是仿照或抄襲;也或許,真的希望透過文化來包裝創意產業,才取名「文化創意」產業,才有這個新名詞。

這個新名詞出現後,解釋不盡相同,有人解釋,應該是「文化+創意+產業」;也有人理解是「用文化元素,加上創意手法,來創造新產業」;甚至有許多人認為,是把「文化和創意當作產業核心,它應該是兩個產業才對」。

這樣的各自表述,無明確答案,才會讓文化與文創混淆,這也是許多藝文界前輩跳腳及痛批之處。

前文建會主委陳郁秀曾說:「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分兩項:一項是任何產品,再加上文化創意,它都有附加的價值,另外一個藝術作品本身,它能夠創造出來的產值。」

也就是一開始我們的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是以「文化內容」為出發,看起來又和韓國剛開始的政策是一樣的,問題是,現在看到的台灣文創,很多都不是以文化為內容,甚至完全無文化元素,而是以「創意」為內容,甚至很多只是有設計感的設計,並非很有創意。

只是這麼多年執行下來的產業政策,期望完全以文化為創意的內容及核心看來,只是一個烏托邦但不切實際的想法,因為根本不可能什麼案子都有文化元素,而且這些文化元素指的是什麼?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別急著搞創意!從琉璃工房看文化價值該如何傳播?

韓國的正名經驗:將文化內容產業正名為內容產業,並且設定為國際性流行
韓國和英國在差不多時期,推動韓國新的文化產業政策,1998年金大中政府推動「國民政府新文化政策」,提出文化產業相關計畫,1999年,制定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並提撥500億韓元成立「文化產業振興基金」,提供新創文化企業貸款。

韓國一開始叫做文化內容產業(Cultural Content Industry),2008年李明博上任後,將文化兩字刪除,更名為「內容產業」(Content Industry),這個動作主要是因應數位化趨勢,看好數位內容。也因這個動作,韓國產業定位更明確,先前韓國也同樣發生和台灣一樣的混淆情況,也同樣引起韓國文化界人士批評。

2012年,《遠見》雜誌曾訪問過時任韓國產業經貿研究院主任朴涏秀,他表示,「韓國有的內容產業沒有韓國文化成分,一開始就設定國際性流行」。

這也是韓國為何要將把文化兩字從原本的「文化內容產業」去掉,改成「內容產業」的最主要原因。一方面韓國為求更大市場,二方面韓國為了避免爭議,於是,韓國進行了正名的動作。

反觀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很多產業項目也都沒有文化成分,只有創意概念,那為何台灣一定要把文化和創意綁在一起,有點自欺欺人。

產業調整、重新命名或正名,在全世界,蠻常見。假如韓國沒做產業正名,沒把文化與內容產業區隔開,還是會一直混淆下去。台灣政府也一直希望學習韓國的創意內容振興院,但台灣政府官員並沒有去思考,韓國的文化內容產業若沒有正名為內容產業,韓國創意內容振興院功效如何,應該也是個問號。

韓國把「文化內容產業」去掉「文化」一詞,正名為「內容產業」後,對有形與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動作,也愈來愈多。

比方說,2013年3月,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提交申請「海女文化」,2年後終獲正式承認為「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之一,引發日本人跳腳。2015年,韓國與越南、柬埔寨、菲律賓聯合申請「拔河」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拔河成為韓國第18項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這18項包含韓國的傳統民謠「阿里郎」、「越冬泡菜文化」等。


正名已悄悄進行,看台灣文化創意博覽會的英文正名過程
或許是看到許多文化界及藝術界大老疾呼,政府漸漸把「文化」與「創意」分開來談,從文博會英文名字,看出些端倪。

2010年,第一屆台灣文化創意博覽會(簡稱文博會),英文寫著2010 Taiwan International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Expo,2014年,英文名字正名為Creative Expo Taiwan,一直延用到現在。

文化部2015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中提出「文化循環概念與我國文化創意產業鏈」,可以看到最核心是創意(Creative),不是文化。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究竟出了什麼問題?】終結台灣文創亂象_應將「文化創意產業」重新正名_2015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jpg
在文化部於2015年提出的文化循環概念與我國文化創意產業鏈,創意才是根本核心。(圖/文化部)

名不正、言不順,學學韓國吧!將文化去掉,讓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重新正名為「創意產業」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歸範15+1的文創產業項目,這些受到扶植的廠商或單位,有些設計,是真的結合文化元素創作,也確實可以用文創一詞來稱呼他們,不過,不少產出的設計或成品,真的只是好創意或設計,與文化一點關係也沒有。

然而,不具任何文化元素,也被歸為文化創意,很怪。

很多設計師私下亦說,我們並沒有運用文化元素或觀點創作,只是用創意的概念在設計,自己被歸為文化創意,有點說不過去,因為它真的只是一種創意而已,沒有任何文化元素在裡頭,如同漢寶德老師講的,它只是一個好點子而已。

套句《海角七號》台詞,「山也BOT、海也BOT」,現在是「山也文創,海也文創」的時代。終結亂象,唯有靠文化創意產業的正名。

台灣未來也想學習法國「文化例外(L"exception culturelle)」的政策概念,制訂這個概念的前提,應該先把「文化創意產業」正名為「創意產業」,讓文化與創意兩個產業真正地分開來推動,才有可能「文化例外」。

總之,許多文化界前輩,並非反文創,是反政策名稱不清的文創,是反充斥許多假文創的市場亂象,是反對文創一詞目前已變成一種形容詞,是反把文創當作文化的社會趨勢,前輩們擔心,我們的文化底蘊,正一點一滴消失中,政府若再不釐清楚什麼是文化與文創,已經很薄弱的文化根基,有可能慢慢葬送在文創這個名詞裡。

學學韓國吧,將文化(Cultural)去掉,讓「文化回歸到文化」,「創意回歸到創意」,讓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重新正名為「創意產業」。

資料來源:CISAC、culturalpolicies.net、Gov.UK、Shutterstock、UNESCO、文化部、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公視、遠見


作者 莊國琳
台灣宜蘭人,跨領域工作者。從小在單親媽媽的裁縫機底下長大,曾協助台灣服裝設計師古又文及陳劭彥登上國際時尚舞台。踏入時尚圈之前,在藝術界打滾多年。在琉璃工房工作期間深受執行長張毅說過的一句話:「只有文化,才有尊嚴!」影響,對文化保存與推廣存著使命感。在大趨勢畫廊工作時,協助當代藝術家如李再鈐、莊普、吳天章、陳界仁等相關展覽策劃及作品銷售推廣,對藝術的廣度、深度以及藝術市場有更全面的了解。

具有商學、媒體研究及藝術設計的學術背景。曾與攝影前輩謝震隆、翁庭華學習傳統攝影及暗房,喜歡庶民文化的生命力,懷念小時候在戲棚下觀看野台布袋戲及歌仔戲並且吃著把噗的童年。英國留學期間為欣賞英超聯賽 (FA Cup),在南安普敦足球俱樂部球場擔任清潔人員。

專長:藝術與時尚策展、時尚藝術經紀、文化研究及文化政策研究、跨領域合作、品牌管理與整合行銷、傳統及當代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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